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2015年清明节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
请各位安排好工作及节日期间值班事宜,并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,确保假期安全。